6月5日至7日,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帅红波带领调研组到承德市,就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履行情况进行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士刚陪同调研。
调研组先后到兴隆县青松岭镇塞罕坝酒厂、雾灵山镇塔前村养老基地、雾灵山镇眼石村阿亚那项目现场,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涉及到的民营经济、新农村建设和基层治理、重点项目建设、旅游产业发展等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并在市行政中心召开座谈会,听取市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情况的汇报,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进行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建议,就解决当前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调研组对承德市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承德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谋划亲自部署,把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摆在突出位置,主动围绕党委决策部署、全市发展大局和群众关心关注,精选议题,深入调研,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二是对制度设计进行了积极有益探索,在范围界定、议案提出、调研审议和监督落实等方面,初步形成了制度规范,细化了相关规定,明确了具体要求;三是围绕中心大局、积极作为,先后就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精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钒钛资源保护利用、禁止野外用火等作出决议决定,这些都是事关承德长远发展的大事要事,体现了人大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四是结合实际的创新做法值得总结借鉴,比如,承德市人大创新思路举措,探索实施“决定+条例”的形式,提升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律权威性;五是注重决议决定的执行,持续跟踪问效,推动作出的决议决定真正落到实处。
调研组强调,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行动的重要途径。下步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在履行好法定职责上继续增强主动性,树立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本职、不行使是失职、行使不好是不称职的理念,提高认识,敢做善为;二是在完善制度机制上进行新探索,中央和省委从宏观层面界定了重大事项的范围,要结合本地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对范围进行细化,使其更加具体化、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规范程序,提出议案及时向党委汇报,争取政府支持,深入调研论证;三是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不断展现新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抓住重点要点,保证中央和各级党委重大决策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