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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植强军兴军法治根基 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河北省出台全国首部退役军人保障条例

来源:《公民与法治》2023年第5期   作者:郑晨曦  2023-6-7 9:55:06

  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以来,首部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地方立法——《河北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以下简条例)已经于2023年1月1日施行。条例的施行意味着河北省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轨道,对于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厚植强军兴军根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提高政治站位,遵循政治引领、系统构建的立法理念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国防安全贡献了力量;退役后,国家和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军人,保障其合法权益。河北省地处京畿重地,是拱卫京津的战略要冲,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同时,河北省又是驻军大省、兵员大省、安置大省,现有建档立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260余万人,每年还以约2万余人的速度增加。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机制,依法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更好保障、更优服务,提升退役军人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好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做好退役军人的服务保障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政权稳固、厚植强军兴军根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河北省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提出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明确要求。制定条例就是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谱写出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深入推进,新形势新任务新变化对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法治保障,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必须以法治方式积极回应退役军人新期盼,妥善解决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健全工作运行体系和政策制度体系。河北省于2018年11月成立了退役军人事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也相应成立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经过几年的发展,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目前约5.5万余个,其中省市县三级服务中心近200个,乡镇服务站2000余个,村级服务站5.3万余个,并安排了专兼职人员。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的建立,开创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新局面,增强了退役军人的归属感。但是也应该看到,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群体有其特殊性,工作任务政治性较强,工作内容相对复杂、繁琐,且涉及到党委、政府和部队之间的统筹协调。新组建的各级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都是在逐步探索的基础上运行,有一个较为成熟、完善的制度设计和法制保障尤为重要。因此,制定条例契合了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和相关政策在河北省得到有效贯彻实施,需要地方立法及时跟进,制定配套制度措施,进行细化完善。同时,河北省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改革发展中探索积累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也需要地方性法规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制定河北省退役军人保障地方性法规,以法治统筹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有利于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退役军人保障法治体系,提升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法治化水平。

  坚持精细化立法,注重以人为本、分类保障的立法原则

  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开展地方性立法,需要克服诸多立法难题。比如许多具体问题、细节问题没有上位法的明确规定,涉及退役军人的各项政策历史跨度时间长没有衔接,一些部门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正在进行中,要争取全国人大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等有关国家部委的支持……

  对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确立了四个“解题”思路。一是坚持政治站位,全面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退役军人保障法及国家有关政策措施,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开门立法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座谈,与基层干部、退役军人面对面进行交流,掌握鲜活的“第一手”资料。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专门书面发函多次征求省直、市县人大及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邀请全国人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有关部门专家学者、专委委员和退役军人代表等,对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等重点问题开展论证,并对条例草案相关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规出台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问计问策,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退役军人普遍关注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训、抚恤优待等问题,有针对性补短板、强弱项,将河北省近年来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具体条款。四是坚持统筹协调,处理好不同时期、不同类别退役军人的权益,注重服务保障与教育管理、物质待遇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努力构建起一部符合时代发展、符合时代特点、符合省情实际的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地方性法规。

  在立法过程中,无论是深入实地调研,还是广泛征求意见,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紧紧把握了“四个注重”。一是注重强化政治引领,将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上位法的要求落实落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践行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穿始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等一系列精神,贯彻落实国家退役军人保障法和系列政策性文件,准确把握了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正确方向,精心谋划做好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二是注重围绕退役军人普遍关注的问题,在完善细化现行政策的基础上规定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规范好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抚恤优待等环节作为落实尊重尊崇要求、更好发挥退役军人作用、激励现役军人建功立业、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政府职责,加强就业支持,拓宽就业渠道,统筹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同向发力、多管齐下,力促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发挥作用。三是注重强化服务站点建设,使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在立法中,加强政府职责和部门责任,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效能得到提升,促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四是注重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退役军人在新的战场建功立业、发挥作用。根据退役军人的工作和生活状况,明确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采取教学、座谈、参观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参加文体活动等方式组织实施,引导广大退役军人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条例制定历时一年有余,可以说,在相关类型的地方立法中并不多见。在审议修改过程中,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立足实际需求,坚持精细化立法,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体现地方特色,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见实效。

  优化制度设计,彰显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立法效果

  条例共十章,七十六条,规范内容较为全面。条例分退役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章。在内容设置上为依法开展退役军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有效推进全省退役军人事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规范适用范围,明确工作的基本原则。条例在总则中作出三个明确。一是明确工作基本原则。要求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二是明确退役军人的权利义务。要求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是明确服务保障工作体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保障机制,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明确了政府、各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的各自职责。

  健全接收安置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衔接。退役接收是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重要环节,关系着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能否顺利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和生活。条例立足实际,本着“明确、精简”的原则,一是明确接收主体,规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退役军人年度移交接收计划和本省有关规定,负责接收退役军人。二是规范工作程序,规定退役军人应按时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明到安置地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实行集中移交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报到时,还应当持省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安置通知书。三是明确了退役军人档案接收、保管、移交,户口登记,退役军人及其配偶的社保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接续等程序要求。根据退役军官、军士、义务兵等类别,明确分类安置政策和权益保障措施,就编制计划、手续办理、接收单位职责等作出详细规定。

  细化创新教育培训举措,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基层。教育培训对于文化水平较低或者与社会需求专业不对口的退役军人十分重要,能够通过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质量。条例明确政府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采取措施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思想政治水平、职业技能水平及综合职业素养,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条例还针对各地反映强烈的军地职业证书互认的现状,创新提出推动军地有关部门建立军事专业与职业对应目录和军地职业技能证书衔接机制,对军事专业资格证书,各地可视作对应职业的同级技能证书,发挥同等效力,不再重新鉴定评价。

  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措施,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支持。因技能缺乏、平台缺乏、与社会市场需求存在差异等问题,导致部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不顺,影响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条例细化落实上位法和国家相关政策,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一是加大就业支持,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宣传、组织、协调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向退役军人宣传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提供咨询服务;搭建就业平台,发布就业信息,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组织企业家、专家学者等成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二是拓宽就业渠道,规定在进行公务员和选调生招录、国防教育机构岗位和公益性岗位招聘时,在政策上对退役军人给予倾斜。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对于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时,根据河北省实际情况,还具体规定了有关单位在招录或者招聘狙击、排爆、消防救援、破译、特种车辆驾驶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具备相近专长的退役军人。在面向社会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时,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招录计划不得低于国家关于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招录比例。三是给予创业支持,对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担保、融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加强抚恤优待和褒扬激励,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质量。近年来,尤其是各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成立以来,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退役军人的抚恤优待政策。条例立足实际,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规定了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退役军人优待目录清单,逐步拓展优待范围。明确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同时,还规定各级政府保障退役军人享受社保、住房、医疗、养老等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

  增强服务保障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法律责任。条例严格了监督管理,规定政府应当加强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定期调查了解退役军人的家庭状况、思想变化、实际需求和权益保障等情况,及时为退役军人解决实际困难,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针对退役军人群体的权利诉求不断增强,条例明确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监督举报途径,并强调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拖延,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充分保证了对退役军人权益的监督全覆盖。条例还严格法律责任,做到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相信,随着条例贯彻落实,将对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妥善解决存在的一些问题,推动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作者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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