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成功调处两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这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均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使得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第一起案件中,原告甲系一名七旬老人,其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被告乙驾驶的小货车相撞,致原告甲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甲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乙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甲将被告乙滦南法院至法院。
滦南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通过电话分别联系原被告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询问调解意向,但因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期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传票等手续时,办案法官了解到事故发生时被告乙的保险已到期未续费,保险公司不能代替被告乙赔偿原告甲的损失。找到关键切入手,办案人员先是叮嘱被告乙一定要给及时投保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然后从利好的方面向被告乙释法明理,阐述进入审判、执行程序给当事人所带来的的额外费用、利息等经济上的损失,并依照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赔偿标准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解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乙赔偿原告宋甲经济损失3700元,并当场履行。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丁夜间醉酒开车追尾原告丙驾驶的车辆,致使原告丙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丙对被告丁的肇事车辆采取了保全措施并立案起诉。
滦南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受理该案后,被告丁的代理律师申请缴纳保全费解除车辆的扣押。办案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且被告丁赔偿意向积极,遂电话联系原告丙及其代理律师到法庭进一步调解。办案法官从法律和情理上向双方摆事实讲道理,找准双方矛盾的核心对症下药。最终在办案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丁当场赔偿原告甲2万元,原告丙向滦南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承办法官作出了解除保全裁定,对被告丁名下的肇事车辆予以解封,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