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我的一万多元装修款这么快就能拿到手了!”原告在看到收款短信后开心地说道。
该案系曹妃甸法院海港巡回审判庭成功调解的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原告系个体工商户,与被告签订了《装修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装修总价款为八万多元。原告装修完毕交付使用后,被告如约支付原告装修款七万元,余下一万余元未支付。后在原告要求下,被告为原告书写欠条一份,约定六个月内还清剩余欠款。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曹妃甸法院海港巡回审判庭。
陈法官查阅案卷后,认为该案有调解的可能,于是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第一次调解中,陈法官发现双方对合同履行情况存在较大争议。原告诉称出于对被告的信任,当初为被告房屋装修系自己垫资,现自身资金周转困难,希望被告尽快付清尾款。被告称原告的装修存在质量问题,房屋内多处墙皮脱落、墙布存在鼓包现象,并向法院提交了司法鉴定申请。
经了解,该案鉴定花费较大、耗时较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陈法官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向双方详细阐释装饰装修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和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互相做出让步,达成调解意向,被告一次性当场支付原告装修款一万余元。至此,该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下一步,曹妃甸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着力打好“调解+自动履行”的组合拳,把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指引,高效帮助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法理、事理和情理有效融合,实现审判、执行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