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
聚焦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强化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加快校外培训消费纠纷化解等七方面内容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崔丛丛)近日,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体育局和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的通知》。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学生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聚焦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强化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加快校外培训消费纠纷化解等七方面内容,突出以县级为主,采取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三级联动检查机制。
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全面排查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要聚焦是否存在超时段、超限额收费,是否严格落实政府指导价,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对培训机构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等问题,做好退款工作。对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问题线索,要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强化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守护学生家长缴费安全。严格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重点要聚焦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通过监管部门规定以外的方式收取培训费用,“体外循环”躲避资金监管的问题;是否存在“一刀切”,不按照“一机构一核定”原则核定风险保证金,资金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
加快校外培训消费纠纷化解,保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推动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等内容;积极探索加强预付费资金监管的有效方式,支持消协组织通过调查、参与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监督。完善校外培训领域消费纠纷维权制度,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广泛受理学生家长退费纠纷。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门开展一次安全排查,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加强消费教育指导,增强学生家长消费安全意识。组织做好校外培训消费教育指导工作,通过发布消费提示、倡议书、宣传片等多种方式,宣传科学消费理念,加强对学生家长消费教育指导,有效避免消费陷阱。
规范校外培训行为,防范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治理工作,建立并有效用好网格化综合治理机制。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规定。做好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防范,针对“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等突出隐形变异表现形式开展专题治理。发挥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等公众监督力量,加强日常检查。
加强艺考日常监管,坚持正确育人方向和价值导向。将艺考培训机构全面纳入全国监管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加强机构收费和预收费监管,严禁以“顾问费”“特训费”“课时费”“领考费”“大学生辅训”等任何名目收取培训费以外费用;严禁以“游学”“境外特训”等任何名义变相收取高额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