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法院一农场法庭收到一封致韩旭同志的感谢信,信中字里行间诉说着当事人对曹妃甸法院韩旭同志的认可与感激。
该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标的3000余元,原、被告在房屋买卖过程前后对物业费缴纳问题产生了争议。韩旭同志在接到该案后,立即详细查阅了该案案卷。初步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标的较小,易调解,于是把该案转到诉前调解程序。但是被告电话一直未能拨通,后通过多方调查联系上了被告家属。但因其家属调解态度消极,她意识到该案调解存在一定困难,调解恐怕陷入僵局。但她并没有因此气馁,她认为该案应当调解和立案同时进行,不能因为调解程序久拖不决。于是她在继续精心分析调解思路的同时,通知原告提交立案材料,准备一旦调解失败立即把该案由诉前调解转到立案程序。在等待立案材料期间,她多次联系被告及其家属,向其释法明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阐明利害关系,最终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物业费,但要求宽限半个月的时间,原告随即同意被告要求。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时,她接到原告电话,说被告已经履行完毕,撤回本案的起诉。次日,原告撤诉申请和感谢信一并邮寄到了曹妃甸法院。
工作中事事上心才能让群众时时安心,群众的满意度就是我们工作的标杆,曹妃甸法院将继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积极作用,为群众更高效、更便捷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