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石家庄开幕,会期两天。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董仚生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秘书长出席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59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议程后,听取了关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等六部法规的决定(草案)》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七部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202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关于《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关于《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河北省献血条例(草案)》的说明。
会议书面印发了有关人员提请接受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以及任命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省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议案和说明。拟任命人员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
根据《河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经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开军进行了宪法宣誓。
省政府、省监察委、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