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灵魂在于以人民为中心,其本质在于人民主体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赋予了“枫桥经验”本质特征,赋予了“枫桥经验”历史内涵、时代内涵。近年来,新乐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围绕“人民调解息纷争,化解矛盾促和谐”目标,持续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便民、利民措施做实做细,探索推进“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源治理模式,让矛盾在源头破题、纠纷在一线化解,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优化结构 锻造过硬调解队伍
“诉源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的社会治理机制。”新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郄静表示。工作中,新乐市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内部提升、外部整合,激发人民调解队伍活力。
优化调解队伍结构。该市返聘具有多年审判工作经历、社会经验丰富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人民陪审员,充实到诉前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充分发挥他们熟知法律、调解经验丰富的优势,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为调解员配备优秀书记员,协助收转卷宗、制作调解文书、整理档案等工作,让专职调解员有时间有精力专注于诉前调解工作,有效解决了“案多人少”的问题。
整合司法调解资源。该市从司法行政部门择优选拔具有业务专长,又擅长心理咨询、矛盾调处的党员干部,增强诉前调解力量,随时协助专职调解员,对各领域社会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和政策咨询服务,让人民群众享受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激发调解队伍活力。该市对诉前调解员实行“月定额补助+案件补助”的计酬方式,从薪酬上给予正向激励。开展调解员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不定期组织调解员参加全国法院调解员培训,积极组织调解员到庭审、调解现场进行观摩见学,提升调解员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诉前调解 创新矛盾化解机制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是人民法院基层派出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种创新方式,也是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一种高效、便利、省时、省力的选择。新乐市通过建立“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有效提升纠纷化解质效和人民满意度。
签协议、化解纠纷。该市坚持依法、自愿、依程序的原则,由法院对案件进行诉前委派调解,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即就争议事实及案件具体情形签署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或调解笔录,并由调解员签字确认。
立字据、履行义务。针对诉前调解案件调解成功的情况,该市明确双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让调解协议具有了强制执行力,切实增强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建制度、延伸服务。该市建立“结案报告”制度,对于诉前调解失败的案件,由调解员形成“结案报告”,记载案件的无争议事实,整理案件争议焦点等,深挖诉前调解成果,延伸诉前调解服务,为案件审理提供参考,做到了调解与诉讼程序无缝对接。
便民利民 提升诉源治理效能
为减轻群众诉累,帮助群众解决诉讼中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新乐市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要求,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了为诉讼“瘦身”、为群众“减负”的双赢。
精准筛查为群众省时。该市法院精准识别适用诉前调解的案件,逐事项、逐环节明确工作时限,全方位提升办案质效。
暖心服务让群众省心。他们把方便和服务群众作为提升诉讼服务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调解室设立“党员示范岗”,亮牌上岗,旗帜引领,积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持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
费用减免替群众省钱。为减轻群众负担、节约诉讼成本,该市法院引导当事人积极参与诉前调解,推行诉前调解案件原告不用预交诉讼费机制,对原告撤诉以及申请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的案件,免收诉讼费;对已申请出具调解书的案件,减半收取诉讼费,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