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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发布英烈纪念设施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检察院  2023-4-7 15:47:41

  潇潇清明雨,悠悠英烈魂。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凝聚着民族情感和历史记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捍卫英烈尊严、守护公共利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年来,河北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解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用“检察蓝”护卫“英烈红”,促进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捍卫尊崇英烈的社会氛围。

  为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保护,4月5日,河北省检察院发布英烈纪念设施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增强红色资源保护意识,更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精神血脉,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雄关爱英雄的氛围。

  案例一

  赤城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英烈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修复前

修复后

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开工仪式

  河北省赤城县作为革命老区、平北抗日根据地的中心,辖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较多。赤城县检察院在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县域龙关烈士陵园纪念亭、龙门所烈士亭及雕鹗烈士陵园均不同程度存在英烈纪念设施墙体开裂、台阶坍塌、瓷砖脱落、墓砖毁坏、玻璃破损、杂草丛生等维护修缮管理缺失问题,未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静、清静的环境和氛围,有损英烈尊严与荣光。

  该院坚持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形式,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职尽责、积极整改。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整修工程概算书,完成招投标工作,使用专项资金160万元,对4处英烈纪念设施进行了修缮并竣工,2处英烈纪念设施正在修缮中。

  案例二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英烈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迁移后的散葬烈士墓

抚宁区检察院干警祭奠英烈

  秦皇岛市抚宁区检察院在履行英烈纪念设施专项检察监督职责中,通过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题联席会议、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等形式,有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与各涉案乡镇筹集专项资金130万元、社会资金10万余元,用于散葬烈士墓迁移、修缮和提档升级。顺利促成了全区177座散葬烈士墓集中迁移至位于西单庄烈士陵园,做到了“能迁尽迁”和“集中管护”,方便了群众缅怀,慰藉了烈士家属。

  抚宁区检察院还以此为契机,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实施办法》,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建立了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实现了以法治方式保护英烈权益、以联动协作强化工作合力的目标。

  案例三

  永清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履行职责案

检察机关督促签署《散葬陵墓入园签协议》

  针对英烈纪念设施陈旧,年久失修等问题,永清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用于修缮、扩建烈士陵园相关设施、基位,绿化优化环境;同时走访摸排临空经济区征迁区等地散葬烈士墓,与退役军人事务、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部门会签《关于联合开展燕赵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并召集乡镇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召开座谈听证会,推动县域内各乡镇散葬烈士墓统一管护,编辑造册,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立碑并与后代签订《烈士墓维护管理协议书》。

  在检察机关的助力和监督下,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到县级资金6.5万元,中央配套资金20万元;县烈士陵园扩建陵园场地面积1100平方米;一处散葬烈士墓迁入园区集中管护;与军烈属签订13份《散葬烈士墓维护协议》,为未入园的散葬烈士墓新立、修缮墓碑13座。

  案例四

  盐山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英烈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盐山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爱心人士和相关行政部门召开公开听证会

  盐山县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要求,开展了“尊英烈,保护英烈设施”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针对发现的盐山县烈士集中安葬地部分墓碑破损,碑上字迹模糊,周围枯树、杂草丛生,没有通往葬地道路等管理保护不到位问题,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爱心人士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住建局、盐山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召开公开听证会,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盐山镇人民政府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相关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行动,投资3万元铺设了通往葬地道路;投资1.6万元对504块墓碑全部进行了修缮;组织爱心志愿人士130人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清除葬地内的杂草、枯枝。盐山县检察院通过与相关行政部门、爱心志愿组织建立协同保护机制,推动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落实。

  案例五

  临西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履行职责案

瞻仰烈士纪念墙

  临西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辖区部分散葬烈士墓存在长期无人维护和打理、设施损毁严重的情况。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烈尊严,该院通过查阅史料、发函核查、实地踏勘等形式,最终确定辖域内共有散葬英雄烈士墓191座。

  检察机关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按照“应迁尽迁,集中保护”的原则对191座烈士墓予以维护修缮。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采纳了检察建议,立即组成修缮工作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在充分尊重遗属意见的前提下,申请资金27.2万元,将11座散葬在民间的烈士墓迁入“四·二九”烈士陵园;对不宜移动的烈士纪念设施,在原址上加强保护。

  同时加强对烈士墓周边居民群众教育,引导群众自觉维护烈士墓周边环境,制定出台了《陵园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实施细则》,明确了层级责任,建立了长效管理保护机制,让这一红色基因文化载体得以有效保护和利用,让英烈爱国主义精神得以弘扬光大。

  案例六

  阜平县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刘耀梅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

修复前

修复后

  刘耀梅烈士是全国知名的抗日女英雄。阜平县检察院接到石家庄军事检察院移交刘耀梅烈士墓疏于保护的线索,立即到刘耀梅烈士墓进行现场勘查,发现墓地疏于管理,周围杂草丛生、垃圾较多,并且此墓未被列入该县烈士纪念设施名录进行保护管理。

  阜平县检察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联合向阜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将刘耀梅烈士墓列入县烈士纪念设施名录;在原址维修刘耀梅烈士墓,并加强日常管理保护工作,美化其环境,使其形成庄严、肃穆、优美的环境和氛围,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多次前往刘耀梅烈士墓实地查看,成立工作专班,并制定刘耀梅烈士墓维修方案,完成对此墓的修缮工作。同时,将此墓列入县烈士纪念设施名录进行保护管理。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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