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冶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当场撤诉,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中,原告向被告口头约定订购一辆价格为1万元的电动早餐车,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全额给付了购车款。一个月后,被告将电动早餐车交货,但原告在次日使用时发现电机损坏,由被告维修好;第三天,原告使用时电动早餐车再次出现故障无法使用,原告又找到被告要求其修理。双方就修理事宜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并要求被告退车并返还购车款。
民二庭受理此案后,主办法官孙艳春认真查看诉讼材料,第一时间安排法官助理金腾蔚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详情。原告主张餐车质量存在问题,必须退车退款;被告解释卖车之前已告知原告此款价位的餐车不能爬坡,是原告多次驾驶餐车爬坡才导致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且电动车第二次出现故障时正值春节期间,被告因在外地才未能及时修理。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法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背对背调解工作,但双方各执己见,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制定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法官助理金腾蔚利用清晨时间,连续走访了多家早餐车摊位,向摊主们详细询问了各种早餐车的购买渠道、价格、使用细节、车辆性能以及损耗原因等资料,通过收集到的资料,对调解方案的内容进行了合理的完善。
掌握相关资料以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一方面向被告表明原告因为早餐车故障耽误了经营,有经济上的损失;另一方面向原告解释该类电动早餐车为定制产品,如果退回后被告再次进行二次销售也存在一定的困难。法官劝导双方本着互相体谅的原则,站在对方角度深思熟虑。经过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答疑、分析利弊,双方也产生了和解意向。原告表示愿意少要一部分购车款并且把车退还给被告,被告也同意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并且部分退款,双方达成一致后,原告当场撤诉。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古冶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在调解纠纷时深入实践,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最大限度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