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
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河北省将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落实县(市、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责任制,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登记制度,以县为单位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未登记常住户口儿童少年)底数。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为县外就读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切实保证义务教育学位供给,防止大班额反弹。科学规划区域内城乡中小学布局,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反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加强资源建设。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健全有序录取机制。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行小学、初中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严格免试入学。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
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设区市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高等学校附属中学招生,由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市属学校相同。空军青少年航空班、海军青少年航空班在全省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以审批地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需求的前提下,民办普通高中2023年可适当在审批地外招生,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
科学明确招生依据。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组织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可在本市范围内选择部分普通高中学校试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应与统一招生范围一致,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应安排在当地中考成绩公布以后进行。
严格管理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鼓励减少班容量至50人以下。加强控制大校额工作,逐年减少大校额学校招生计划,逐步将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控制在1000人以内,新建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在1000人以内。继续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鼓励各市探索将优质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照一定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地各学校要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