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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法院以司法之力护航绿色生态之美

开展增殖放流 助力生态修复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2023-3-17 10:45:3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强化生态司法审判职能,增强水生态修复能力,进一步改善生态改善,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在北运河香河段、潮白河香河段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

  2022年6月21日,安某在北运河香河段使用自制电鱼工具实施捕鱼行为。同日,何某在潮白河香河段使用自制电鱼工具实施捕鱼行为。二被告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县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经审理后依法分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何某拘役两个月;安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依法没收电鱼工具,并追究其修复生态环境民事责任,安某增殖放流不低于400.79公斤鱼苗、何某增殖放流不低于106.99公斤鱼苗。

  为保证放流鱼苗数量及质量,在开展增殖放流、助力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前,该院督促二被告人选购适合在该水域生长的鲫鱼、鲤鱼等鱼苗,确保鱼苗品种符合放流要求。在法官、检察官等引导监督下,二被告人确认履行增殖放流修复义务,整个活动共放流鲫鱼、鲤鱼等鱼苗20000余尾近508公斤。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该院运用司法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积极引导破坏者亲身实践,达到环境修复与教育罪犯并重的目的,恢复了水生生物资源群体数量,有利于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也让旁观群众对非法捕捞行为打击有更为直观的认识和感受,进一步增强群众环保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下一步,该院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更加重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督促被告人采取具体措施弥补对环境资源造成的破坏,坚决守护好美丽香河的碧水蓝天,为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绿色活力幸福城”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官说法

  非法电鱼行为属于无节制捕捞,有可能会导致鱼类种类灭绝,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必须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让破坏者承担相应责任,并付出代价,形成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强有力震慑。被告人从“破坏者”变为“修复者”,也能给人民群众带来一堂生动的生态环保课。希望每个人都能行动起来,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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