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文物局会同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印发《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5年)》。《方案》明确,严格管理“盗墓”“鉴宝”等题材的影视和网络视听作品,增强人民群众文物保护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防范打击文物犯罪工作。(3月6日央广网)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因此,我们既要保护文物安全,更要防范文物犯罪。尤其不能让“盗墓”“鉴宝”等题材的影视和网络视听作品成为文物犯罪的帮凶。
“盗墓”“鉴宝”是近年来比较热门的影视作品题材。这类影视作品以其神秘、刺激满足了公众的猎奇心理,吸引了不少粉丝,成为影视市场的宠儿。现在每年都有此类题材的影视作品上映,但这些作品制作水平不一,内容良莠不齐。
不管是“盗墓”还是“鉴宝”,这类影视剧中提到的“宝物”,大多对应着人们观念中的文物。有些作品为了剧情吸引人,把盗墓过程描写得玄幻离奇,还会渲染盗墓贼、寻宝者的所谓“本领”或“成就”,一些情节很容易让观众陷入混乱,错误地把盗墓看作是合法行为,或者片面夸大“宝物”的经济价值,宣扬一夜暴富等不健康的价值观。如此引导,让文物保护工作面临巨大压力。还有个别“鉴宝”类电视节目的宣传,并非从文物的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三个方面去考量,而是将着眼点放在经济价值上,人们看到的只是一件“宝物”价值多少钱,容易引发拜金倾向。
事实上,也确实有不少人因为受到“盗墓”“鉴宝”等题材的影视作品影响,以身试法,走上了文物犯罪的道路。震动全国的长沙“12·29”盗掘汉王陵案,主犯坦言自己就是受到电视播出的“鉴宝”类节目的影响,财迷心窍铤而走险。还有一些人受到《鬼吹灯》等影视作品影响,当起了“摸金校尉”,盗掘古墓走上犯罪道路。正因如此,严格管理“盗墓”“鉴宝”等题材的影视和网络视听作品十分必要。
考古不是挖宝、不是盗墓、不是鉴宝,而是文物保护的需要,是通过出土实物遗存研究人类历史的一门学科。在一些导向错误的影视作品影响下,认为“考古就是盗墓”“考古人都会鉴宝”,甚至混淆影视与现实,迷失于寻宝、探宝,追求一夜暴富,这显然不是正常现象。
作为影视创作的一种类型,“盗墓”“鉴宝”类题材有其存在的意义,但是不能任其助长疯狂寻宝、探宝的风气,更不能诱导公众去盗掘古墓、倒卖文物。严格对此类影视作品的管理,尤其不能美化盗墓者的形象,不能合法化盗墓行为,令观众混淆是与非。另一方面,对于涉及文物保护相关的内容,应由文物管理部门给出专业的审查意见,建立必要的备案制度。最重要的是,影视剧创作者亦应加强文物保护法规学习,将文保理念贯穿到作品之中。只有这样,“盗墓”“鉴宝”等题材的影视作品才能健康发展,也才能杜绝其成为文物犯罪的帮凶。(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