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诉源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是社会治理方式的优化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是人民法院主动融入、有效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路径,是深化发展新时代“廊坊经验”重塑工程,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努力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必须始终把加强诉源治理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重要载体,全方位、多层次延伸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有机衔接、高效便捷的诉源治理新机制,变被动受理为源头防范、变粗放管理为高效治理、变维稳思维为求解思维、变“化讼止争”事后应对向“少诉无讼”前端防范转型,使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外、诉前,切实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致力守好社会治理司法防线。
“本来我想准备到法院起诉的,没想到法官来我家门口就把问题解决了。”香河县县城某小区业主孙某高兴地说。王某家的厨房管道漏水将楼下孙某墙面、楼顶浸泡起皮,两家发生纠纷,物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物业向香河县人民法院求助。该院立即安排诉前调解法官参与纠纷化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先生及时拿到赔偿款,双方再无争议。
其实,同样想不到的还有李某等近百名业主,李某等人以开发商违约为由到该院起诉,要求开发商退房、支付违约金。在征得李某等人同意后,此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该院速裁团队工作人员经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上述纠纷的快速化解得益于该院深化诉源治理机制的运行。
为深入推进“廊坊经验”重塑工程开展,进一步参与社会治理创新,2021年以来,该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深化诉源治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纠纷处理模式从事后处理向源头防控转变,控制减少了诉讼增量,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效果。2022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144件,同比下降约9.3%;2022年以来,共诉前调解纠纷3400余件,大约有近22.5%的纠纷未形成诉讼,诉源治理工作成效明显,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贡献了司法智慧和力量。
一是坚持“三个强化”,准确把握诉源治理职责新使命
强化超前谋划。党组对诉源治理工作开展广泛调研,召开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专题部署诉源治理工作,制定强化诉源治理工作方案,确保诉源治理工作落地生根。多次向市中院、县委请示汇报诉源治理工作,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大壮,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凤岭,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汝端、樊颖等;县委书记梁宝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建全等多次调研督导诉源治理工作,对该院主动思考、主动作为给予充分肯定。
强化责任压实。把加强诉源治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对诉源治理工作领导,一把手定期统筹调度并督促指导,经常听取诉源治理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加强诉源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明确所有院领导分别对接分管业务部门督导诉源治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进行部署安排。明确要求,健全机制,夯实法官诉前解纷思想理念,进一步压实诉源治理工作职责,确保诉源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强化党政保障。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诉源治理工作,印发《香河县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施方案》,把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中部署推进。县委政法委每季度召开诉源治理工作专题推进会议,协调解决人员整合、经费保障、案件协调等事项。细化考核指标,把诉源治理工作作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一把手”工程,通过将诉讼案件增量纳入考核,压实诉源治理责任,抓在平时、融入平常,推动民事、行政案件万人成诉率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二是坚持“三个对接”,深度融入诉源治理工作新格局
准确把握司法在诉源治理中的职能定位,精准发力,主动作为,对接基层单位、自治组织、调解组织,强化对非诉解纷力量指导,切实发挥司法保障作用。
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在党委、政府支持下,完善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实人民调解员。目前,全县共有各类调解委员会350个、调解员1200人,基本实现哪里有人民,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目标。该院在诉服中心、道交法庭及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7个,邀请35名人民调解员驻院调解,实现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由分散向集中转变。接收诉状后,对纠纷进行甄别,符合调解条件的适用“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诉前调解工作人员跟进、法官助理持续、员额法官兜底”递进指导调解方式,先行人民调解员调解。调解成功的纠纷除需要司法确认的不再进入诉讼程序,调解不成纠纷由诉前工作人员继续进行诉前二次调解。二次调解不成的,转交诉服中心工作人员办理立案手续,由法官助理组织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员额法官指导法官助理、人民调解员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开庭后继续由员额法官开展调解。
优化行政调解前瞻性优势。先后与医保、住建、交警、社保等部门建立协同化解机制,形成较为广泛的对接领域。如建立“道交一体化调处平台”,专门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与交警、保险等部门建立多元解纷工作机制,搭建“道交一体化平台”,实现一键理赔,在全县交通事故数量增长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收案数量持续保持下降态势。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在行政程序处理阶段提前介入,推动行政争议诉前化解,成功调处多起行政诉讼案件,真正把矛盾化解在源头。
主动指导重点领域主管部门。与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共建、共治协同、联防联控,先后建立金融、建筑、消费、房地产、医疗等多发性纠纷收案数据常态化通报机制,研究源头治理举措,源头预防和减少诉讼纠纷。如去年以来,交管部门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住建局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劳动争议纠纷、市场监管部门受理质量投诉纠纷调解成功率均达90%以上,只有不足10%的纠纷有限度进入诉讼程序。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群团组织工作衔接,支持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建立了婚姻家事纠纷调解平台,在妇联、民政、村街等组织机构选聘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提高案件诉前调解成功率。建立物业纠纷调处平台,会同住建、物业行业协会建立物业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实现物业纠纷有效预防、及时化解,诉前成功化解物业纠纷700余件。
三是坚持“三个精准”,完善规范诉源治理保障新体系
充分发挥司法定纷止争,引领良法善治,树立规则作用,为诉源治理提供司法保障。
精准打通诉前指导“分流阀”。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中心,在辖区乡镇综治中心设立诉调对接站,在网格片区设立法官联络点,联合辖区党委、政府选任调解员,建立“一中心+庭、站、点、员”四联动的矛盾纠纷梯次化解、分层过滤体系,让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止步于未诉。通过在法庭建立诉讼服务站、在乡镇村街建立巡回审判点,常态化开展调解指导、纠纷分流、便民诉讼等工作。分批组织法官深入各镇村开展调解员培训,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及调解技能培训指导,邀请旁听庭审、参加研讨座谈会,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法官六进等活动,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各类矛盾纠纷发生。
精准做硬司法裁判“控制阀”。建立示范判决机制,引领社会价值判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选取具有典型意义、有宣传教育功能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用示范判决确定规则、指导调解,化解同类纠纷。如对商品房买卖中出现的群体性以开发商违约退房、解除合同等现象,注意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充分考虑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对某一件案件作出先行判决,不予支持。通过裁判引领,打消其他业主观望态度,提高遵规守约诚信意识,主动调解或撤诉,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安全和稳定。
精准拧紧衍生案件“安全阀”。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立、审、执、监、访”各环节释法明理和调解化解工作,力促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减少上诉、再审和申诉上访案件。健全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把履行能力纳入诉前调解评估,减少其他衍生案件。如对易产生衍生诉讼的“破产”和“问题楼盘”等纠纷,不拘泥于就案办案,而是甄别不稳定因素,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促使纠纷化解在诉前,确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外,以诉源治理中心为依托,以“一村一法官”为牵引,与村街签订“无诉乡镇村街”创建协议,从村街干部化解,到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化解,再到司法确认,配合推动“无讼乡镇村街”创建工作迈出新步伐。截至目前,累计争创“无诉乡镇村街社区”160余个,防止案件大规模、快节奏进入诉讼程序。
四是坚持“三个优化”,持续提升诉源治理联动新水平
把科技支撑作为加强和创新诉源治理的重要手段,巩固扩大智慧法院建设成效,进一步提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整体合力和综合效应。
优化集约办理。在大厅中设置宣传屏,循环播放告知当事人诉前调解优势、申请流程等,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在调解区设置调解员电子显示屏。通过大厅、电话、巡回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诉讼服务,将材料扫描、文书送达、保全、委托鉴定等辅助性事务集约化办理,倡导“立案只需来一次,等待不超十分钟”承诺,方便当事人一次办好各类诉讼事务。
优化一网打尽。坚持深化应用,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智慧服务区,建立在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实现网上立案和在线解纷,提高在线解纷办事效率,打造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推动立案、交退费、保全、庭审等诉讼事务网上办、掌上办,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零跑腿”。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网络视频、微信等方式开展线上调解,无缝衔接为当事人提供绿色通道。
优化平台搭建。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联合信访、司法、公安、妇联、律师团队等部门,搭建纠纷联动预防化解平台,在全县构建起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中心,“人民法庭+诉调对接站+法官联络点+特邀调解员”四联动的“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推进诉讼服务中心与综治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检察服务中心等整合,完善诉调、警调、检调、仲调、专调、访调等联动体系,实现功能一站式,推动优质解纷资源共同参与纠纷预防和化解,提高联合解纷效率。
五是坚持“三个覆盖”,畅通诉源治理联动新局面
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内部衔接联动,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大领域”,全方位管理,形成协同配合、统筹并进的工作合力,畅通诉源治理诉内。
立案环节全覆盖。强化诉前调解系统管理,优化整体调解要素配置,设立专门调解室,包括网络调解室、圆桌调解室、温馨调解室等,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速裁团队,在诉调对接中心配备3名审判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专职调解人员,依托5个法庭速裁团队,专职从事立案前指导、立案后调解速裁等工作,确保矛盾纠纷快速处理。
审判环节全覆盖。刑事审判环节贯彻审慎谦抑刑事司法理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健全以审判为中心的公检法司联动机制。民商事审判环节构建“诉前调解、小额诉讼、简案速裁、类案同审、繁案精审”办案机制,大力缩短案件审理耗时。行政审判环节吸纳检察院作为第三方参与行政调处,推进诉前研判、重大案件协调化解、涉诉信访联动维稳,依法畅通行政诉讼渠道,通过司法建议、案件回访、以案说法等方式,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促进府院联动良性互动,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意识和能力,避免纠纷进入诉讼渠道,涉诉行政机关数量由2018年的17家下降至2022年的7家。
执行环节全覆盖。实现从单一执行向多元执行、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深刻变革,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率、降低强制措施适用率,诉讼保全力度,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将大量矛盾分流并化解在执前,通过和解执行案件占比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