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文明办,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昌黎县政府: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已经十三届市委第54次常委会会议研究批准,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1月28日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
一、一类项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
1.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作为提案人,市文明办作为条例草案牵头起草单位,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前介入、统筹把关,于2023年2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于2023年4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
2.秦皇岛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
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于2023年4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2023年6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
3.秦皇岛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促进条例
由市政府作为提案人,市旅游文广局作为条例草案牵头起草单位,市司法局统筹把关,市人大民侨外委员会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协调推进。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5月15日前提交市人大民侨外委员会初审,2023年6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于2023年8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2023年10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
二、二类项目(成熟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
4.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由市政府作为提案人,市城管执法局作为条例草案牵头起草单位,市司法局统筹把关,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协调推进。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争取于2023年9月15日前提交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初审,2023年10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三、三类项目(预备调研项目)
5.秦皇岛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市司法局统筹把关,2023年10月底前具备提请审议条件。
6.秦皇岛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共同负责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市司法局统筹把关,2023年10月底前具备提请审议条件。
四、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项目
1.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秦皇岛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
3.秦皇岛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促进条例
以上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