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滑雪场究竟能不能教亲友滑雪?”当前正值雪季,一则视频再次将这一热点问题推至舆论中心。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一名雪友因在河北一家滑雪场内带外甥女滑雪,导致滑雪卡被雪场停用,直到出示户口本后,季卡才被恢复。场地工作人员表示,雪场内禁止私人教学,如需要教学须找雪场教练。而张家口市崇礼区体育局相关负责人向媒体回应称,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只有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方可进行教学活动,“没有证书是不允许的”。
“那辅导自家孩子做作业是不是也要考教师资格证?”对此,部分网友认为,雪场此举是出于维护经济利益,“霸王条款”“强买强卖”;也有网友认为,滑雪是一项高危险性的专业运动,出于安全考虑,雪场禁止私人教学情有可原,但应注意方式方法,不能伤害了冰雪运动参与者的热情。
实际上,类似争议早已屡见报端。2020年,吉林一滑雪场曾出现制止客人教朋友滑雪的情况,“朋友之间可以一起滑雪但不能教”,事情曝光后,涉事雪场发布致歉声明称:“我区员工工作态度过于僵硬、对雪场规则解读不够清晰。”2022年1月,北京某雪友在教女友滑雪时,也遭到管理方制止,并被要求证明“你媳妇是你媳妇”。
事件均引起广泛关注,但仍未能避免同样的剧本在新的雪季上演,“在滑雪场究竟能不能教亲友滑雪?”成了一道被搁置的难题。只是随着北京冬奥会圆满落幕,冰雪运动加速升温,这道难题似乎也到了不得不解的时候。
难题背后的原因
雪道上,一个人滑得歪歪扭扭或者摔倒了,一个陌生人立刻上前帮助进而提供“教学服务”,双方很快成为教学关系,“早年间,这是雪场默许甚至欢迎的事,但现在,这是雪场最头疼的事。”前全国高山滑雪冠军郝世花退役后创办了国内首家私人职业滑雪学校,专注滑雪培训多年的她,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雪场所谓“禁止私人教学”,实际上,真正针对的是长期偷教、黑私教的行为。
据郝世花回忆,早期滑雪场收入来源主要是门票,真正具备教学水平的雪友在滑雪场教授初学者,有利于帮助体验派转变为爱好派,从而增加雪场收入,因此,当时对于私人教学的情况并不在意。但随着我国冰雪运动迅速发展,滑雪爱好者需求增加,滑雪专业指导日益成为刚需,无论是雪场自身培养或与第三方合作,滑雪教学都已成为雪场监管和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应地,那些缺乏组织、管理“潜伏”在雪场中的“私教”就成了隐患的源头,“一旦出现意外情况,人就跑了,客户出了问题以后就只能找雪场。”
“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被列于国家体育总局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是一项具有危险性的体育运动。根据法院调研显示,近年来,这类案件不仅数量在增长,诉讼标的额也在上升。”北京市法学会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董双全表示,此前,一旦滑雪者因为选择私教出现运动损伤,责任界定的时候很可能出现场馆安全保障义务被扩大,因此,滑雪场为了规避风险,会选择从严、从紧打击私教。
目前,因冰雪运动引发的滑雪场相关侵权纠纷案件日益受到社会关注,滑雪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往往成为当事各方争议及法院审理的焦点,因此,雪场方有义务对于滑雪者违规行为及时提示、劝导和制止,“如果滑雪场没有对‘亲友教学’这种行为进行提示、劝导的话,一旦造成消费者自身或他人的人身伤害,一般情况下,滑雪场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董双全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规定了滑雪场作为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从滑雪场安全保障义务法律风险的角度来看,“雪场的出发点有一定合理性,但沟通管理的方式还需要增强边界感。”
但一个以“避险”为出发点的规定为何演变成雪场与消费者无休止的矛盾?
在郝世花看来,“边界感不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僵化雪场规定,恰是近年矛盾频发的关键。她表示,针对以滑雪为职业且面向社会大众的专门指导人员,确实需要专业知识储备和相应的资格认证,但把亲友间的相互指导也认定为“教学活动”、作出同等要求,并不合理,“关键在于是否产生了有偿交易,是不是职务行为,如果没有,充其量算‘指导’。”
可在部分消费者的“主观选择”前,区分“营利性教学”和“亲友之间的无偿指导”对雪场而言确实存在困难,为了堵住外来私教,部分雪场便采取了较为僵硬的态度,从而降低了消费者的个人体验,也损害了雪场口碑。
矛盾背后可以窥见我国滑雪产业的部分现状。“在一些滑雪项目发达国家,雪场的教学、租赁、缆车等服务都是由不同主体提供的,利益和风险各担,但我们几乎所有的服务都由雪场自己提供,利益和风险都比较集中。”在郝世花看来,我国滑雪产业目前仍在初级阶段,因此,消费者也确实面临可选择产品不足、学习成本高昂等状况,加之安全风险意识有待提升,因此,消费者和雪场不知不觉地站到矛盾的两端。
突破阻力需多方共同努力
“只能疏不能堵。”北京市体育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北京市滑雪协会主席李晓鸣对媒体表示,针对“禁止私人教学”带来的矛盾,相关部门已在部分南方雪场和北京的雪场进行了尝试,只要具备滑雪教练员资格的滑雪爱好者就纳入雪场统一管理,允许其在雪场进行公开教学,但是要在雪场备案。
李晓鸣解释,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第一,对滑雪消费者负责任,防止发生一些不具备滑雪教学资质的行为发生,给滑雪爱好者带来伤害;第二,把一些社会上具备滑雪教练员资质的教练纳入雪场的教练员管理,也能弥补在滑雪高峰时期滑雪场教练员不足的问题;第三,能够当教练的人自身也能带来一定的流量。
此外,董双全表示,在司法层面给予冰雪运动更好的保障也至关重要,“目前,司法机构对滑雪场安全保障义务边界的问题认知还不统一,自由裁量度较大,相信未来随着滑雪运动的发展,会对滑雪场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进行合理的限缩,包括审判实践中,尽量统一裁判尺度,这都有利于类似的纠纷减少、滑雪运动健康发展。”
而具体到当前情况,如果消费者在指定区域、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进行亲友间相互指导,但遭遇雪场制止,董双全建议,消费者应当主动和雪场工作人员或负责人进行友好沟通或理性投诉,同时,可主动向雪场作出相关的安全承诺,如果问题仍无法得到解决,可以通过报警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但他强调,注意权利行使的边界,不仅适用于雪场,同样适用于消费者,“消费者也要注意到滑雪是有危险性的,要服从滑雪场的正规管理。”
“滑雪是高危运动,但也属于旅游行业,雪场过多干预一定会产生反效果。”在郝世花看来,雪场和滑雪产业从业者完善产品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才是解决问题的主动作为,“不是所有喜欢滑雪的人都是有钱人。”她表示,随着滑雪爱好者数量增加,服务的内容更应细分,例如,对于初学者,可以开展性价比更高的团课形式,对于高阶玩家,也为他们专属的私教提供便利渠道,“相信消费者进到雪场都想选择自己合适的服务内容,而并非等摔倒了,靠陌生人自荐才能得到学习机会。有了多样化的教学产品,才能引导和改善消费意识。”见微知著,滑雪运动健康有序发展的动力,正源于合力突破这些细微之处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