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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二十大报告中“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作者:武春  2023-2-27 14:54:24

  “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是二十大报告的明确要求,如何正确理解其含义?是把其理解为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能力建设?还是理解为加强“人大代表”的工作能力建设?笔者认为,只应把其理解为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能力建设才符合二十大报告精神。

  一、“人大代表工作”涵盖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及全党全社会等方方面面

  多年来“人大代表工作”(简称“代表工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使用的高频词。如2021年11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6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代表工作计划》、2022年2月8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3次主任会议通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代表工作计划》。法律没有对“代表工作”做出解释,但“代表工作”的含义在广大人大工作者中已基本形成共识。原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伯钧把其总结为:“代表工作”包括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代表作为人大主体执行代表职务(简称履职)行为,主要是代表依法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二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保证代表履职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有关计划和安排、采取的措施和开展的活动、提供的条件和服务保障等;三是全党、全社会、有关国家机关为支持代表履职所做的工作。据此含义,“代表工作”不仅仅只是代表的履职,还广泛地涉及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党、全社会、有关国家机关如何保证支持代表依法履职。

  因而,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能力建设就是加强上述三个方面的能力建设。也即加强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建设,加强全党、全社会、有关国家机关支持代表履职的能力建设。

  二、“人大代表”的工作能力依法只能理解为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履职能力

  代表法第五条规定:“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据此规定,人大代表的履职分为代表的工作和代表的活动二个方面,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履职称之为代表的工作,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职称之为代表的活动。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职只应称之为代表的活动,如果也称之为代表的工作则不符合代表法的规定。为此,“人大代表”的工作,只应特指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履职。

  因而,加强“人大代表”的工作能力建设,依法只能理解为加强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履职的能力建设。

  三、“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只应理解为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能力建设

  通过上述分析显然可见,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能力建设包含了加强“人大代表”的工作能力建设。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很重要,二十大报告不可能仅仅只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履职单独提出要求。当然应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全面提出要求,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党、全社会、有关国家机关如何保证支持代表依法履职进行全面部署。因而,把“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理解为加强“人大代表”的工作能力建设不符合中共二十大报告的本意,理解为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能力”建设才符合二十大报告的原意。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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