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司法鉴定的审判辅助功能,海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以“三源”共治为抓手,积极探索鉴定申请前、鉴定程序启动后、鉴定意见作出后的“以鉴促调三步走”工作新思路,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高质高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原告李某诉被告郭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就财产损害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原告遂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书,申请进行相关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组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详细地了解了案情及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结合多年对外委托经验,考虑到原告的诉请为3万余元且原、被告双方系相邻关系,在正常启动鉴定程序的同时,一直未放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为了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尽可能的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在向原、被告双方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后,主办法官决定利用双方当事人来法院选择鉴定机构的机会积极开展调解。
在确定鉴定机构时,原、被告方见面后情绪激动,各持己见、互不让步。主办法官以契合诉请和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为首要考量,充分运用“归纳争议焦点、典型案例引导、释明风险成本、科学预估结论”四项工作法则,通过说情、明理、释法向双方分析了鉴定的利弊得失,跟双方核算了鉴定的“成本账”和“时间账”,让双方当事人有了合理的预期。经过主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原、被告情绪逐渐稳定,表示愿意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处理,对于财物受损程度不再进行鉴定。最终原告撤回起诉,不仅节省了鉴定费用和时间成本,而且更加高效便捷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助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
下一步,海港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把“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落到实处,探索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新模式,推动鉴定与调解深度融合,切实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认同感,跑出定纷止争“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