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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法院:酒驾害人害己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2023-12-5 15:20:29

  酒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在这种文化影响下,经常出现过度饮酒等情况。虽然酒后禁驾宣传已经取得显著效果,但仍有人心怀侥幸,被酒精的快感冲昏头脑从而开车上路。截止2023年11月,曹妃甸法院已审结的危险驾驶案件占刑事案件总量的三成以上,占比较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机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机动车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克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业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法官寄语

  行车道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有极大的安全隐患,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自己和家人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沉重打击,更会给其他人以及公共财产造成巨大的危害。在这里提醒大家,切莫抱侥幸心理,悲剧的发生往往只在一瞬间,更不要低估法律的威严,以身试法。司机朋友们要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以及家庭幸福着想考虑,切勿酒后驾驶,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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