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充实拓展审判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积极发挥巡回审判作用,近日,遵化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一行人到丰润区杨官林镇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进行巡回审判,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既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又彰显了法院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人文关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
被告人赵某通过互联网结识网友,在明知是网友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通过其银行卡指使他人为网友转移财产,并从中获利。本案起诉到法院后,承办法官在充分掌握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人了解实际情况,考虑到被告人患病卧床行动不便,本着及时有效惩处犯罪,同时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决定将刑事审判庭“搬”到被告人家中,脚步缩短司法为民的距离。一枚国徽,几把椅子,构建起一个简单的法庭,就地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对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供认不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元。
巡回审判,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本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情怀,展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遵化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能动性,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