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讯(李强)“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明年三月底四月份将有毕业考试,希望法官能对我从轻处罚,让我完成我的大学生涯。谢谢!”
近日,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马某因此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马某的违法所得6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2年9月份,马某利用休息时间在网上找了一份日结的兼职,发现了提供银行卡给对方使用就可以获利的信息,加了对方微信后,提供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的照片,由对方为其购买机票,马某按对方要求前往汕头,将自己名下办理的三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从中非法获利6000元。意识到不对的马某,于2022年9月2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国家电诈平台查询、结合三张银行卡银行交易明细,马某的三张银行卡共涉案41起,入账总流水人民币380万余元,其中涉案资金80万余元,其中,本区王某被诈骗30万余元案中的3万余元直接转入马某名下银行卡内。
马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只是希望从轻处罚,让自己能够完成大学生涯。
鉴于以上情况,藁城区人民法院合议庭休庭后当即进行了合议,庭后主办法官又与公诉机关和公安机关主动联系核实此情况,经过多次调取核实,马某所述确系事实,合议庭对此再次合议,主办法官当即表示,综合马某的特殊情况,表示对其予以从轻处理,让马某完成自己的大学生涯。另外两位陪审员表示支持办案法官的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为其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马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马某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内容。
法官警示:“帮信罪”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各种技术支持和帮助的行为。近年来,帮信罪是高发罪,多数与出售“两卡”有关,一定要注意甄别,不要掉入诈骗陷阱,也不要因贪图一时小利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毁掉自己的大好前程。本案中马某就是如此,认识不足,不清楚自身行为影响的范围和涉及人及后果。因此提醒大家应当认清当前高发的诈骗形式,谨防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