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在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也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达到同步实现纠纷化解和案款执行的双重法治效果。
被告与原告曾签订《艺人经纪协议》,约定被告作为原告名下艺人进行直播,后被告因某些原因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被告工作时间过短,没有领取过任何工资收入,原告诉求依据合同约定向被告索要违约金,但违约金金额远高于同类案件审判结果;被告签约后,只工作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并未获得任何直播收益,按照合同约定付高额的违约金对被告来说压力巨大,且显失公平。承办法官认真阅卷后,认为该案尚有调解空间,遂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耐心听取双方诉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寻找调解契机和突破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将法律权威的刚性与温情调解的柔性相结合,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充分考虑他们各自的处境和难处,正确分析矛盾双方的冲突关键点。一方面,采取阶梯式、渐进式的调解方法,向原告摆事实、讲道理,阐明劳动收益与劳动量应该成正比,在被告未获得任何劳动收益的情况下,一味强硬要求被告按照合同支付高额违约金不符合大众价值观,且原告也并未提交因被告违约给公司造成巨额损失的证据,有效降低了原告的心理预期。另一方面,充分了解被告其签约前后的具体情况及目前处境,支付巨额损失费用确实对被告有失公平且难以履行,同时向被告释法明理,说明依据双方的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其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应该支付违约金,为明确调解思路、确立调解方案打下了良好基础。
为尽快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承办法官又采取“类案调解”的方式开展多轮调解工作,通过分析既往类似案件的判决、调解的异同点进行对照参考,向当事人充分讲解诉讼风险、类案裁判尺度,阐明利弊得失,平衡利益与责任,以鲜活的实例进一步引导双方当事人对诉讼结果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和判断。经过案件承办法官多番情、理、法交融的疏导劝说、析法辨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优先调解、即时履行,是海港区人民法院探索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的重要方式,更是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海港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思想境界,在办好一件件民生“小案”、做实一件件民生“实事”中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利、更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