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金钥匙,打开基层治理新天地,正定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三个前置”工作模式:将调解工作前置,立案前对当事人能调尽调;将释法明理前置,在现有证据基础上为当事人分析案情、释明法律规定、推导审判结果;将执行工作前置,调解中首先考虑能否当场履行完毕,不能当场履行的在当事人收入水平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
近日,高倩法官团队收到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诉前调解案件,涉及标的12万余元,原被告双方是多年的生意伙伴。被告法定代表人认可欠付货款数额,但是之前有一批退货价值4万元,被告想以退货抵顶部分货款,向原告支付9万元。原告认为所退货物不是其生产的,不应退,即使同意退货,因货物是定做的,回收也只能按照废品价格计算。双方因此一直僵持不下。
高倩从现有证据出发,向双方解释举证责任分配及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后。被告当场表示愿意配合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原告称:“我们大老远开车来法院,就是奔着调解来的。这么多年的合作关系,我们也体谅被告的处境,所以如果被告能一次性给我们9.5万元,这个事就算清了。”经过调解,双方对货款数额达成一致并当场给付。
原被告经过法院调解握手言和。原告对被告说:“虽然咱俩有纠纷,但都调解完了,以后我还给你供货!”
此案不仅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也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无小事,每一起纠纷背后都牵扯着老百姓的“急难愁盼”。正定法院的法官们将继续务实探索“三个前置”工作模式,扎实办好每一件“小案子”,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正定法院得到传承和创新,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