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一次就给我们解决了问题,现在来法院打官司可以这么方便了啊!”拿着调解书的原、被告对滦南法院司各庄法庭诉讼服务站的办案人员不住地夸奖。
原、被告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其后因故结束同居关系。现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便诉至滦南法院。滦南法院司各庄法庭受案后,办案人员查阅卷宗发现,本案并非简单的抚养费纠纷,双方系同居关系期间生育的子女,对子女的抚养并未形成明确的书面协议,本案直接以子女为原告提起诉讼存在诉讼主体错误的问题。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办案人员并没有简单的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是立即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在释明法律规定的同时对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在办案人员的不断努力下,双方对抚养费达成了一致意见。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办案人员现场给当事人重新办理了立案手续。
当双方当事人拿到调解书的时候,不住的对司各庄法庭的办案人员竖起大拇指,为办案人员的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