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民二庭成功调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在高效妥善解决纠纷的同时,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入职被告某公司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原告称自入职以来其节假日及双休日均在加班。2022年2月13日,原告被单位通知停工,一直在家等待复工消息未果。2023年2月,原告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但该委员会未在四十五日内做出裁决,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劳动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诉至滦南法院,要求与被告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相应赔偿。
滦南法院民二庭受理该案件后,办案人员对案情进行了细致的梳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面,对被告进行充分的释法明理,告知其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拒不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将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与原告进行耐心沟通,引导其以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纠纷。在办案人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