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法院海港法庭执行干警通过执行前调解程序,成功在执行立案前化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某经销处为被告某美容店安装不锈钢门窗,被告欠付材料费及安装费,共计5000余元。该案经法院调解,被告承诺于2023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按调解书及时履行给付义务,无奈之下,原告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曹妃甸法院执行干警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排除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风险,同时考虑到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历时较长,不利于快速兑现申请执行人权益,就决定进行执前调解。在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下,执行干警联系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表示最近经营出现困难,希望能够执行和解,并承诺一周后支付欠款。申请执行人说:“我理解被执行人的经济困难,但是先前他不接电话、不回微信,我对他的态度表示很不满,所以才向法院申请执行。”经过执行法官的调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于一周后给付欠款。
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被执行人带着现金来到海港法庭,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亲自将欠款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该案最终未进入执行程序。
执前调解,不仅仅是少立一个执行案件。通过对被执行人的正向激励,促进被执行人思想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真正压缩了执行周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下一步,曹妃甸法院将继续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将执行关口前移,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彰显诚信担当,推动“强制执行”向“主动履行”转变,推动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