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走出法庭,有效发挥“李志刚调解室”矛盾纠纷化解作用,成功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本案中,被告骑行电动自行车与前方步行的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产生了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原被告双方因赔偿数额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将被告起诉至滦南法院。
滦南法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一边按照法定程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传票等手续,一边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一老一小,系南北二村村民,因被告在外地读书,遂由其亲属代理该案,但因被告亲属年龄较大,对于原告诉请的赔偿项目及数额不予认可,言语激烈,抵触情绪很大。鉴于此种情况,办案法官一边做释法明理工作,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一边积极寻找其他解决路径。后了解到,双方住所地距离胡各庄镇李营村较近,遂与“李志刚调解室”取得联系,邀请人民调解员与法院共同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
在“李志刚调解室”,办案人员与调解室两名调解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通过拉家常的方式拉近与当事人的关系,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掌握争议矛盾焦点,对当事人耐心引导,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做释法明理工作,并从邻里乡情角度出发,劝导双方以和为贵,化解心结。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努力,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助力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
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解开了当事人心中的疙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