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南堡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办案人员耐心的释法说理及巧妙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19年,被告胡某自原告周某处采购牡蛎,后经双方核算,被告胡某尚欠原告周某货款257812元,该款经原告周某多次催要未果后,原告周某将被告胡某诉讼至滦南法院。
滦南法院南堡法庭受理此案后,办案人员理清了双方的矛盾所在,分析了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在全面调查了解案件事实的情况后,坚持从审执联动“一盘棋”角度出发,加大调解力度、提示诉讼风险及执行风险,力促当庭调解、当庭兑现。经过办案人员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胡某当庭向原告周某支付了剩余货款,原告周某也当庭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双方纠纷得以圆满解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