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南北方差异,很多人首先想到的一定是暖气。但作为被羡慕的北方人,每年一到采暖期,也有麻烦事。11月9日,裕华法院裕东法官工作站成功调解一起因交取暖费引起的纠纷,既有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现实困难,也保障了彼此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刘某与树某系房东与租户的关系。2023年6月份树某租赁刘某的商铺,双方约定租期1年,月租金9000元,押金10000元,房租给付方式为需提前支付两个月房租。近段时间,微信群里通知交取暖费,树某与房东刘某联系发现自2018年至今该商铺共拖欠热损费及滞纳金共4000余元。双方对该由谁承担拖欠的热损费产生纠纷。此时又到了缴纳房租的日期,树某觉得前几年的热损费问题没有解决,再加上感觉接转这间店铺有可能是被坑了,想要退租,便不支付房租,并对刘某不理不睬。而刘某在催要房租无果后,直接将树某店铺的大门锁上,直接影响树某店铺的经营。双方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并有激化可能性。
树某经社区书记介绍来到裕华法院裕东法官工作站申请进行调解。裕东法官工作站调解员沈婕听了树某的诉说,第一时间联系房东刘某。最初刘某并不配合,调解员沈婕并未放弃,在几番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刘某同意坐下来协商,于是,调解员沈婕决定“请”双方当事人到法官工作站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中,房东刘某认为房子已出租,各项费用理应由租户承担,自己就不用管了,自己不应该出这笔钱。而树某却认为自己刚刚承租房屋,还没有经过取暖期,由自己负担前些年的热损费不合理,所以拒绝缴纳,双方你一言我一语,满满的牢骚与不满。在双方的陈述中,沈婕了解到涉案商铺是树某花12万元转让费从武某手中接转来的。沈婕及时与上一租户武某取得联系,武某表示其与黄某合伙做生意,该商铺也是接转来的,自己从未交过热损费,也不知道需要交热损费,认为不需要取暖就不用交费,现在自己不应承担热损费。调解员随即与黄某沟通联系,他也说不知道不用暖气还需要缴纳热损费,其认为自己已经退租,该部分费用也不应由自己承担。调解员向供热公司核实政策,工作人员说,商铺即使不取暖,在办理报停手续后,也要缴纳热损费。案件调解进入了一个僵局。
调解员沈婕及时转变调解思路,从当事人对此纠纷表现出的处理方式入手,先讲不足,解心结,再说解决方法,解矛盾。
“如果你不想继续租用商铺,应该及时与房东沟通,不应采取消极、躲避的行为”
“出现矛盾要解决矛盾,你不应把门锁了,违背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既伤感情,又伤和气”。
一番入情入理的话,让当事人双方都意识到自己的处理方式的确不妥,抵触对抗的情绪得以缓解。调解员沈婕又趁热打铁地提出了解决的方案。一是关于热损费,房东刘某应当根据与上一租户签订租赁合同,核实热损费欠缴的时间及金额,决定应当由谁承担。二是树某是否还想继续租赁该商铺,如继续租赁,双方再协商房租和热损费如何处理。这个合理化建议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经过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一、树某交给刘某10000元,其中8000元加上租房时已经交给刘某的10000元押金共计18000元作为11月份及12月份的房租。剩余2000元作为垫付的热损费,刘某向上一租房主张权利要回热损费后再将2000元退还给树某。二、刘某将门锁打开,让树某继续经营,后续双方遇到问题再协商解决。
经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劝解,该起纠纷仅用时三天就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连连表示感谢。
法官提醒
商铺与民用住宅采暖费用收取政策不同,租户在租房前一定要考虑好相关事项,了解所租房屋采暖形式和相关要求。如果计划不使用采暖,要和房东沟通好,及时办理报停采暖业务并及时缴纳必要的热损费。双方在租房前一定要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详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房主也应肩负起房屋管理责任,让每一期租户都能在退租前结清所有款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