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康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正定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登记立案后,谷婷婷法官认为此案原、被告户籍地均系正定县,案件事实较清楚、证据充分,在与包联法官翟金棉交流案情后,驱车前往被告户籍地上曲阳村,由上曲阳村委会村干部联系被告康某某到村委会办公室现场调解。经与原、被告沟通协商、释法明理,对货款金额、利息金额和给付时间等争议焦点进行多轮调解,最后被告康某某明确表示确实是欠原告货款未付,同意由其本人承担货款并约定了还款期限,最后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此案在谷婷婷法官、翟金棉法官和上曲阳村村干部的联合调解下,及时得以化解。当事人对法官和村干部的耐心调解非常感谢,对其高效、便民、公正的办案风格表示赞赏。
【典型引领】
正定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构建“诉源治理+能动司法”工作机制,树牢“公正与效率”意识,在工作中抓源头、抓诉前、抓调解、抓效率,将传统机械的“被动立案、被动办案”的被动办案思维转化为“主动化解、主动调解”的能动司法思维,积极拓展司法服务职能,把诉前调解与基层组织调解组织相互配合,法官主动下沉基层,深入一线化解矛盾,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在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效。
今后,正定法院将出台更多便民、利民司法举措,利用多种形式强化宣传“能动司法+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一站式平台”“法官工作站”“多元化解中心”等平台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办理案件,主动下沉一线,最大限度调动基层组织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性,主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不断满足当事人的多元化司法需求,不断将“能动司法+能动司法”工作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