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杜晓丹青)2023年11月5日14时36分,藁城警察大队事故中队接大队指挥中心派警电话称:在定魏线黄家庄道口有一人躺在地上,已死亡,死者身上无明显伤痕,死因不明,需速出警处理。
接警后,事故中队陈威力带领值班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到事故现场后,经勘查,并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经技术队推断死者,死亡时间为11月4日19时至20时。为尽快查明此案,给死者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分局领导指派各相关部门联合调查此案,查清案件性质。谷钊大队长立即召集事故中队人员迅速组成专案组,全力调查侦破此案。
事故中队精干人员兵分三组,迅速开展调查:一组查找现场南边公共场所视频,二组查找现场北边公共场所视频。经对事故现场北边公共场所视频调取查看,发现在11月4日19时01分至19时12分之间,发现有一辆由北向南的电动二轮车在事故现场逆行来回折返数次,有重大嫌疑,遂对其进行锁定。后经调取查看大量公共场所视频,给现场北边卡口17:00左右由南向北经过的车辆了解情况及死者步行时间推断分析,确定该起事故发生时间为11月4日18时50分至19时10分,系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断定该肇事车为电动二轮车,车辆驾驶人为男性。因为肇事车是一辆电动二轮车,加之天黑,车牌号无法看清,又是农村道路,寻找起来有一定难度,而依据公共场所视频也无法准确看清驾驶人的样貌,使案件陷入僵局。
但困难始终打不倒事故中队民、辅警,他们相互鼓舞士气,专案组加班加点,连夜作战,重新部署,兵分三路,一路查看现场北边400米卡口前几天时间段有没有相似电动自行车;二路调取肇事车驶来和驶离两个方向沿途公共场所视频;三路沿途实地走访调查。经大量不懈地梳理排查工作,事故中队最终发现该肇事车曾于4日17时在藁城区某村一饭店内出没过。经调取该饭店内公共场所视频,锁定该车车牌号为冀AT8****。遂对该车辆信息进行查询,确定该车驾驶人为郑某,刚年满16周岁。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专案组人员连续作战缜密侦查下,于11月7日将肇事者郑某及肇事车一并查获。迫于强大的压力及充分的证据,郑某也如实交代了自己驾驶电动二轮车撞倒行人后驾车逃逸。为掩盖事实,毁灭证据,郑某父亲又将带有血迹的挡风被和其子事发时所穿带有血迹的背心烧掉。
经过连续连夜的看守,事故中队人员将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的郑某父子分别刑拘至石家庄第二看守所和藁城看守所。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