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深做实“能动司法+诉源治理”工作,正定县人民法院继续秉持“三个前置”的工作理念,首先强调调解工作前置,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萌芽,将纠纷调处在诉前。
近日,原告杨某飞起诉被告杨某宵相邻采光、日照纠纷立案后,分到张永华法官名下,原告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要求被告停止建设二层楼房,法官通过查阅卷宗了解到原、被告系东西邻居,被告正在搭建二层,原告认为被告的二层影响其采光,要求被告停止建房,拆除影响原告采光的建筑物。为了减少被告建房损失,法官接到案卷后及时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劝告被告停止施工,避免造成损失,告知原告,如不能调解成功,再申请行为保全。张永华庭长在了解到原被告双方与驻庭调解员系同村村民后,与驻庭调解员到现场查看,安排驻庭调解员先行调解,经调解员多次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到法院撤诉。该案仅用6天时间,将双方的矛盾化解,避免了双方更大的损失。
礼让宽容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克己让人、宽容大度,历来是人们所称道的处世原则。调解员在工作中坚持说服教育为先,引导双方“让礼一寸、得礼一尺”,极力避免出现怒目相向、持拳相待的局面,使矛盾迎刃而解,双方握手言和,进入柳暗花明、海阔天空的境地。
此案只是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正定法院将继续加强调解员的培训帮扶和交流互促,尽快让新入职的特邀调解员掌握方法、学到真经,让大家的聪明才智在案件调解中得以发挥,助力和谐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