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8日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邯郸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该市在全省率先对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进行立法保护,推动历史文化遗产应保尽保、传承发展。《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邯郸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但由于保护体系不完善等原因,当地还存在商业开发过度、拆真建假、过度修建仿古建筑等现象,影响和破坏了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性、真实性和传承性。为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邯郸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和完善城乡历史文化分级保护体系。
《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包括总则、保护规划、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明确,把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作为储备项目库,优先申报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测评估结果;对遭受严重破坏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濒危警示,并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
关于保护规划和措施,《条例》规定: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统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空间需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专项保护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且规范期限一致,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专项保护规划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在传承与利用方面,《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为重点,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规划建设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旅游接待设施,优化整合传统资源,提升整体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在保护传承基础上,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进行合理利用,统筹各类业态,推动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