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港区法院民二庭李凤蕊法官成功调解原告秦皇岛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秦皇岛某某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分歧大,标的额大,承办法官秉持“案结事了”理念,坚持把实质性化解矛盾作为审判的目标,在庭前、庭审、庭后开展全方位调解,最终将该案圆满解决,既减轻企业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企业双方共赢。
调解优先 调判结合
秦皇岛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系我市小微企业,秦皇岛某某水泥有限公司系我市中日合资企业,双方签订《煤炭购销协议》,原告向被告供应煤炭,后因煤炭热值问题,双方对货款及如何给付产生纠纷。承办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优先调解,但由于标的额大,双方意见较难统一。长达一个月的调解工作虽未达到理想效果,但为进一步了解双方诉求、总结矛盾焦点问题打下了基础。为尽快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决定经过庭审,固定证据、认定事实。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并依据法律适当释明,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站在对方立场去思考,以此引导当事人对案件形成理性预期。
实质化解 案结事了
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减轻企业司法负担,促进企业生产经营良性发展,承办法官在庭后多次与双方代理人电话沟通,找准问题症结,阐明利弊,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劝和促谈,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沟通和协调,原、被告成功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三日内将62万元履行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较好地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承办法官李凤蕊表示,“案结”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通过每一个平凡案件的实质化解来实现。
下一步,海港区法院将继续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将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及时化解、就地化解,帮助企业寻找到诉讼中的“最优解”,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为营商环境优化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