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关键环节。滦南法院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探索出以“法庭直接执行”“网格+执行”“7×24小时执行特勤组”“司法联动打击拒执”的“四新”执行工作新机制,积极为唐山法院执行体制改革贡献基层智慧。
10月12日,滦南法院南堡人民法庭作为案件执行工作主体,落实法庭直接执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执行办案组功能,借助自身优势,对由本法庭判决的案件进行属地执行,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维护了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11月,被告张某向原告曹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了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该笔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提起诉讼。滦南法院南堡法庭在对案件进行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曹某偿还该笔借款。判决生效后,被告始终未向原告给付该笔借款,原告遂向滦南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
滦南法院南堡法庭执行办案组受理该案后,得知被告张某经常去外地工作,不经常在其居所居住,但经分析研判,摸清了被告张某的行动轨迹和作息规律。10月12日,南堡法庭执行办案组根据被告张某的活动规律将其找到,对张某进行释法明理,在充分告知张某不履行生效裁判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后,被告张某迫于法院强大执行威慑力,当庭履行了部分款项。同时,原告考虑到被告张某目前的经济状况,也就剩余欠款也与张某达成和解,并给予了被告宽限期。
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得以成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