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南堡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拖欠货款支付义务,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以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再优化。
2019年,被告刘某自原告周某处采购牡蛎用于养殖经营,后经双方核算,被告刘某尚欠原告周某货款10.9万元,此款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周某将被告刘某诉讼至滦南法院。
滦南法院南堡法庭受理此案后,办案人员对该案件进行了细致的梳理,与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沟通了解案件经过。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与被告的实际情况,办案人员反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细致的做了大量的工作,解答当事人的法律疑问。在办案人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同意择日来到法庭,配合法庭的调解工作。通过办案人员的进一步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刘某在办案人员的见证下当庭将剩余货款全部履行完毕,原告周某也当庭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