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雇佣他人私自灌装多个品牌酒向外出售牟利,最终老板和员工均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原来,家住石家庄的李某因为做生意赔了,想获得资金周转的他之前经营过烟酒店,知晓制售假酒的暴利,于是便动起了制作假酒的歪脑筋。2020年6月,李某先后租赁某城中村的一个车库及某小区的单元房作为仓库,并购买了散装及低价瓶装白酒,雇佣吕某将酒灌装至标有各类品牌标识的酒瓶中并配套外包装进行销售。李某先后销售其灌装假酒72箱,共计销售额1.5万元。后警方接到举报,将李某、吕某抓获,并从其仓库内查获各品牌标识的白酒400余箱及包装机、包装盒、瓶盖、商标等物品,经营额共计15余万元。另外,公安机关还在某小区查获李某存放的多个品牌标识白酒40余箱,经鉴定被查获的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市场批发价格为1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吕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李某、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吕某被李某雇用,为李某灌装白酒,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李某在某小区存放的多个品牌标识白酒40余箱的行为,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虽未达到犯罪标准,但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最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分别判处李某、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