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来到滦南法院倴城法庭,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锦旗送到办案人员手中,以表对法官公正裁判的由衷感谢。
原告甲某于2000年与被告某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又经多次续约至2019年5月,在此期间,甲某一直在案涉土地上经营,并因经营需要在案涉地块上修建了库房等附着物。甲某跟村委会在合同上明确约定了如遇政府拆迁案涉地块的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合同约定针对案涉地块的土地补偿款由村委会所得,针对案涉地块的甲某所建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由甲某所得。后2019年4月,甲某合同快到期时找村委会续约,村委会以临近拆迁为由拒绝续约。拆迁后,村委会拿到了全部拆迁补偿款后,以合同到期为由拒绝按照合同履行支付甲某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款的义务。甲某多次找村委会协商不成,将其诉讼至滦南法院。
滦南法院倴城法庭受理该案后,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的目的,在开庭前,办案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争议较大,未能在庭前调解成功,法庭遂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为实现案结事了,判后法官主动进行判后答疑,最终村委会表示服判息诉。
当事人为表感谢,为倴城法庭办案人员送来锦旗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