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长凝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庭前调解,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矛盾,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被告李某、陈某联系原告李某某买卖废钢,双方约定售价0.32万元每吨,装货地点为山东省某市,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向其支付了10.65万元货款,但被告未能向原告及时交付货物,遂向滦南法院提起诉讼。
滦南法院长凝法庭办案人员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认真听取意见,梳理案情,总结争议焦点,尽最大努力做双方调解工作,但因双方对案件事实和焦点问题争议较大,且都在气头上,剑拔弩张,语言过激,不愿继续调解。鉴于此,办案人员根据案件进展及当事人申请,向当事人送达了传票,准备开庭审理。开庭当日,办案人员仍未放弃调解,庭前采用“背对背”的形式让双方自我剖析、自我找错、互倒“苦水”,并在调解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和态度,不失时机制造台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供稿:长凝法庭 常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