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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大代表进行宪法宣誓并无不妥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作者:崔厚元  2022-9-19 11:24:18

  2021年新一届县乡人大换届以来,一些地方人大组织新当选的人大代表集中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此举引起争议。有人认为,这是增强代表宪法意识的创新之举;也有人认为,宪法宣誓制度的范围不包括人大代表。

  宪法宣誓是国家公职人员在就任职务时,誓言遵守宪法的一种承诺方式。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宣誓效忠宪法制度以后,这一制度被现代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下来,成为各国宪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宣誓主体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宣誓者大都是担任国家重要职务的公职人员,如国家元首、议会议员、总理或首相及各行政官员、司法官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

  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201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可见,宪法宣誓制度适用范围并不包括人大代表。

  由于宪法宣誓制度刚实施,出于慎重稳妥起见,宪法宣誓制度适用范围不宜扩大也很正常。这一点,可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得到印证。他在说明中指出,“由于工作性质、承担任务特别是履行职责等方面有显著差别,全部纳入或者部分纳入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范围都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尽管如此,组织新当选人大代表进行宪法宣誓并无不妥之处。一方面,自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规定,依法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对于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适时将人大代表列入宪法宣誓范围既是全面依

  法治国与时俱进的体现,又不违反宪法宣誓的立法原意和精神实质。

  滞后性是法律规范的固有特征,但这不妨碍地方各级人大在不违背立法原则情况下的先行先试,组织人大代表进行宪法宣誓就属于此类法律实践的典型范式。随着宪法宣誓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组织人大代表进行宪法宣誓既是我国法制建设的现实需要,也符合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应有之义。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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