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据介绍,该办法作为全国首个省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9月26日起施行。
近年来,河北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目前已建成投运62座,今年年底建成投运设施将达到79座。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监管范围和要求,形成系统性监管机制。
同时,该办法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省、市、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责任;运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管措施。省级主管部门通过开展抽查、业务交流培训、利用全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在线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管,市、县设施运行监管部门从风险防范、特许经营、定期评价、日常监督等方面加强监管。
明确设施运行要求。运行企业对进厂垃圾进行计量,实现计量数据自动采集,并实时上传至全省焚烧处理设施数据共享平台。设施运行监管部门应检查企业各类设备运行状况、设备维护规程的制定、设备和仪器仪表的检修维护等日常运行情况,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安全生产执行、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应对能力等开展安全检查。运行企业按规定保障设施正常运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应急处置。
明确环境安全要求。由运行企业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检查在线监测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使用情况、环保耗材质量和用量情况、污染物治理设施配置和使用情况等,同时,需遵守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建立二次污染物管理台账、依法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等方面要求。
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实行无害化等级评价。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正式运行满一年,可申请无害化等级评价,达到无害化等级的处理设施,所处理生活垃圾量计为无害化处理量。无害化等级评价结果实施动态管理,每3年对达到无害化等级评价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开展一轮复核评估。省级住建部门根据等级评价及复核评估结果核定设施等级,对未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按照不达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