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在这个房子住了几十年了,房子不判给我的话,我没有地方住了,请法官务必考虑我的困难。”“法官,你真的相信是我奶奶要这个房子吗?这是我父亲留给我的房子,我不能让给别人!”
这是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中,法官第一次与原、被告沟通时,原、被告留下的话语。
原告是一位八十多岁的耄耋老人,儿子去世后,留下房产一处。原告以始终在该房屋居住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继承该房屋全部份额并同意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房屋差价款。被告之一是原告的孙女,同样要求继承房屋全部份额。其他被告表示放弃继承份额。这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祖孙俩互不相让的局面。
考虑到家事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庭审完毕后决定去现场了解情况。到达目的地后,法官发现该房子系暂时无人居住的农村老旧平房。周围邻居及村民对房子及居住的情况都讳莫如深。回想之前与双方沟通的情况,主办法官发现原、被告矛盾的根源在于祖孙感情的淡薄。被告父母离异,从小随母亲生活,与原告之间的感情并不深厚。原告随着年龄渐长,盼望亲人陪伴身边,而被告却很少对原告进行探望,这引起了原告的不满。被告的父亲去世后,双方因操办葬礼问题产生了龃龉,矛盾进一步加深。
为了打开双方心结,法官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一方面,了解他们的生活近况,另一方面,向他们透露对方的情况,毕竟血浓于水,亲情无论如何是断不了的。原告在法官的“亲情攻势”下,同意将房子让给孙女,但是想让孙女多补偿一些差价款。最终,被告同意了原告的意见,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曹妃甸法院秉持柔性化解家庭矛盾纠纷的司法理念,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最大程度上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维系和睦安定的亲情关系。本案的顺利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继承权利,又修复了家人之间的亲情关系,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人性化关怀和温度,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供稿人:王田、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