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法院利用互联网成功调解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2020年8月4日,甲驾驶冀BXXX大型汽车,在曹妃甸区与乙驾驶的车牌号为冀AXXX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甲负全部责任、乙无责任。因冀AXXX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被保险人乙就该车辆损失(含施救费)7990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已赔偿完毕,现原告保险公司向被告甲进行追偿。
主办法官阅卷后认为本案案情比较清晰、争议不大,遂联系原被告试图进行调解。经了解,被告甲是一名大车司机,一直在黑龙江省跑运输,没有具体的休息时间,虽然有意向调解,但是无法来到法院。经与原被告沟通,主办法官决定通过网上开庭进行调解。被告甲运输途中到达服务区休息时,通过主办法官发送的链接进入到庭审中。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仅仅十几分钟就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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