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法院审结了两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两个原告承包了曹妃甸大学城某工程,但在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方一直没有给付工程款,至今已拖欠三年有余,二原告为该工程垫资致使陷入经济困境,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但事与愿违,上述案件立案后,因为补充证据、管辖异议等问题一直未能开庭。二原告对诉讼程序了解较少,曾多次打电话催促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情绪逐渐激动,语气愈发强硬。每次接到原告的来电时,主办法官及其助理都会耐心地给予答复,并利用微信认真细致地解答程序问题。
几经波折,案件进入开庭审理的环节,但因为一些误会,原告积累的情绪到达了顶点,试图以过激的行为表达心中的不满。心细的主办法官发现了原告情绪上的波动,及时作出了休庭的决定。休庭后,主办法官一方面表示十分理解原告的心情,另一方面向其释法明理,解除误会。待原告情绪稳定后,主办法官对原被告展开了“背对背”的调解。
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上述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为了表达感激之情,二原告特意从老家给主办法官邮寄了锦旗,感谢法院为解决双方纠纷作出的努力。
鲜红的锦旗是对法院工作人员的激励和鞭策,曹妃甸法院法官将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耐心、热情地提供司法服务,向当事人展示法院温情司法、便民利民的名片,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