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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法院:诉前调解“小纠纷”,定纷止争“大作为”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2022-8-31 9:04:23

  近日,曹妃甸法院南堡法庭在诉前调解阶段成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被告孙某于2011年8月5日与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12年6月原、被告及某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从2012年7月起开始还月供,期限为72个月。被告于2016年10月份起不再主动偿还贷款,导致原告公司的保证金被扣27761.3元,后原告多次通知被告履行还款义务,被告于2019年9月偿还了10000元后,尚欠17761.3元一直未履行,原告于2022年8月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偿欠款。

  当日该案转至诉前调解,次日南堡法庭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被告。被告表示,之前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导致无法按时足额偿还贷款。调解员积极协调双方进行沟通,耐心向被告释明不及时还款会造成的法律后果,同时希望原告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宽限其还款时间。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于8月31日前向原告一次性支付欠款。

  最终,被告按协议约定向原告偿还了全部欠款,该起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调解作为人民法院“排难解纷”“止诉息争”的有力方式,不仅能够节约司法资源,还能够实现情、理、法相互融合,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下一步,曹妃甸法院将继续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小法官”定纷止争“大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供稿人:曹丽丽)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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