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滦南法院司各庄法庭调解一起由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抚养费纠纷案件,通过法检两院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共同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2009年,张山(化名)与李玉(化名)经滦南法院调解离婚。当时约定,婚生女小美(化名)由女方李玉抚养,张山每年支付抚养费1200元。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每年1200元生活费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小美的日常生活开销。另外,受新冠疫情影响,李玉的收入减少,母女二人生活拮据陷入困境,无奈之下小美将张山诉至滦南法院本院,要求增加抚养费。
在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滦南法院收到了滦南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书》,建议我院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优先办理该案件,争取妥善解决该纠纷。
2022年8月18日,滦南法院司各庄法庭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件,滦南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到庭支持诉讼。最终在法官和检察官的共同努力之下,双方达成调解,抚养费的标准由1200元/年增加至6000元/年。
在原告诉请得以实现的同时,维系了原被告之间的父女感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