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情况”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22年9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省行政复议职责集中至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据悉,改革后,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省行政复议职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集中统一行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履行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机构职责。
“改革后,一级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寻找行政复议机关更加便捷,‘找不到、找不准行政复议机关’的现象将大大减少。”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举例介绍,群众如果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改革前,可以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到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改革后,应当到县政府进行行政复议,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也就是说,群众应当直接到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简单讲,不管群众对当地政府哪个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只要到当地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就可以,不会存在找不到行政复议机关的现象。
据了解,2022年9月1日前,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仍由其继续依法办理,保证改革期间工作不断、秩序不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