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为双方建立信任之桥,最终将案件圆满解决。
原被告双方提起诉讼前已经私下经过多轮协商,不但未解决纠纷,反而因为双方情绪激动、失去信任等原因矛盾更加激化。无奈之下原告起诉至法院,经本院与被告联系后,被告也表示双方矛盾很大,不愿调解。后双方在举证期内均提交了大量证据,法官阅卷后认为根据双方证据足以认定一个合理的数额,于是再次与原被告沟通,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均认可了法官认定的数额。但被告碍于面子不愿走调解程序,想给付原告后让原告撤诉,但又怕私下给付后原告不认账;而原告也担心被告不履行承诺不愿先撤诉。法院决定做双方之间的“信任之桥”,令原告携带撤诉申请书到法院后,被告向原告转账支付款项,然后法院当场制作撤诉裁定书,并令原告当场书写收条一式两份,一份随撤诉裁定邮寄给被告,一份留卷存档。双方对该方案均表示满意,此案得以成功解决。
事后被告真诚的说,我知道给法院添麻烦了。法官表示,为人民服务没有麻烦之说,法院愿意给当事人建立一座信任之桥,急民所急,为民解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