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承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坚持跟踪问效,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严格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积极助推全县高质量发展。
一是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交办,变“文来文往”为“当面交办”。为提高审议意见质量,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将审议意见整理成文,提交主任会议审定后,形成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并提出问题清单。交办审议意见时采取召开专门交办会议,通过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时效性和严肃性,促进审议意见得到及时高效办理。二是要求规定时限内书面反馈办理情况,防止水过地皮湿。《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规定:县“一府一委两院”要在收到审议意见60个工作日或规定时限内,向常委会送交书面办结报告。人大常委会按照“对口负责”原则,由常委会分管领导领衔,相关专门委员会作为督办工作的主体,加强与承办单位之间的联系,采取经常性督查和阶段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承办部门及办理现场,认真了解办理进度和效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有效推动问题解决。今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已向县政府交办10余份50余条审议意见,县政府均及时进行了研究处理,取得了较好办理成效。三是确立审议意见“再审机制”,防止雷声大雨点小。一方面,抓好再审制度落实。坚持将当年度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列入第二年度主任会议议题,在常委会会议上有重点地对“一府一委两院”办理审议意见情况进行再审,听取县政府落实问题清单情况报告。另一方面,抓好问责制度落实。对办理审议意见较好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办理不好的单位责令其重新办理。(郭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