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胡各庄法庭对一起因买卖合同纠纷引起的小标的额民事案件直接开展执行,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执结完毕,最大限度兑现了当事人的胜诉权,实现了司法为民在“最后一公里”加速。
原告滦南县某农资经销处与被告张某一、张某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二被告因经营蔬菜大棚欠下原告化肥款6900元,该案经滦南法院胡各庄法庭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一、张某二承诺于2022年2月20日前给付原告余下化肥款5931元。履行期限到期后,被告方未给付,原告向胡各庄法庭申请执行,经办案人员督促二被告履行,二被告给付了原告化肥款3000元,余下2900余元一直未付。原告再次向胡各庄法庭提出执行申请,法庭工作人员再次通过电话督促二被告履行。在与二被告沟通无果后,胡各庄法庭工作人员及时告知原告执行立案所需材料并当场为原告办理了执行立案,同时及时与滦南执行大队沟通,执行大队将案件流转到胡各庄法庭办理。
胡各庄法庭受理该案后,严格按照执行程序要求,制作相关法律文书,随即派办案人员驱车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送达法律文书并开展执行工作。经法庭工作人员耐心调解,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当场领取了执行款。
至此,一起小标的额民事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切实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家门口的小法院”的司法便利。(供稿:胡各庄法庭 史宇)